增值稅普通發票是指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反假冒稅收控制制度進行發放和管理。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稅反假冒稅控制系統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增值稅發票等,俗稱“一機多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自7月1日起,當購買者發出企業發票時,還需要提供注冊公司納稅人識別號(稅號)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否則,它們將不會被用作稅務相關業務的稅收憑證。會計,財務和稅務專家裕盛概述了以下七種普通增值稅發票,不需要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碼。
問題1:是否必須在普通增值稅發票中填寫“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碼”?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買方為企業,自2017年7月1日起向普通增值稅發票申請,賣方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的身份證號碼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賣方應為其增加。當發出稅收的一般發票時,購買者的納稅人識別號碼或購買者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應填寫在“購買者的納稅人識別號碼”欄中。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用作稅收憑證。
問題2:個人的普通增值稅發票是否需要另一方的身份證號碼?公告第1條第1款規定,“當買方是企業并要求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通知”第8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改革服務和增加納稅(一般稅務發行[2016]75號)規定,個人消費者購買商品,服務,無形資產或房地產時,不需要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號碼,地址電話號碼,以及向賣方發放增值稅普通發票。家庭銀行和賬戶信息無需提供相關文件或其他輔助材料。因此,該公告不適用于向個人發放普通發票的情況。它應按照第75號一般稅收[2016]執行。
問題3:如果購買者是政府機構或機構,他可以填寫發票的名稱嗎?公告第1條第1款明確規定“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法人,企業分支機構,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他企業”。因此,該公告不適用于在政府機構和機構中對非企業單位開具發票的情況。
問題4:沒有稅號的普通增值稅發票可以報銷嗎?根據公告第1條第1款的說法,可以獲得2017年7月1日之后發行日期的普通發票。如果沒有稅號的發票不符合規定,則不能將其用作稅務相關業務的稅收憑證。稅,退稅,信貸等
問題5:如何填寫出口企業的發票?外國客戶沒有信息。如果購買者是外國客戶,則公告的規定不適用。
問題6:如果滾動式增值稅發票和手工發票沒有納稅人識別號碼怎么辦?只要普通增值稅發票和購買者納稅人識別號碼的編號欄,就應按照公告的規定執行。發票上沒有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碼欄,公告條款不適用。
問題7:聯系地址。電話和開戶銀行是否應填寫表格?現行法規僅要求納稅人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他們必須向賣方提供一般發票上的地址,電話號碼,帳戶信息以及聯系地址和電話號碼。目前,沒有強制要求填寫一般發票上的聯系地址和電話號碼。